东台市城市管理局招聘信息巡查员4名

发布日期:2023-11-27  (此信息已过期)
因工作需要,根据相关规定,东台市城市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信息巡查员,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原则
坚持民主、公开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采取自愿报名,择优聘用的方法进行。

二、招聘名额及报名条件
信息巡查员4名,本市户籍(含生源地),高中(中专)及以上学历,年龄40周岁以下(出生年月在1983年1月1日以后),身体健康,适应常年室外工作,熟练使用智能终端。
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,不得报名:
1.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;
2.因违纪违规被单位开除、辞退或解聘的;
3.在录用前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;
4.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和其他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信息巡查工作的。

三、报名方式
1、报名时间:2023年11月27日—12月1日,上午8:30—12:00,下午2:30—6:00。
2、报名地点:东台市城管局四楼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协调科(东亭中路68号)。联系人:孙珺琪、刘小星,联系电话:85332300。
3、报名手续: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毕业证书原件及证件复印件各1份、承诺书(当场填写)、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(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,党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)。
4、资格审查: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。
5、为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,在招聘过程中,应聘人员如有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应聘资格。
6、报名费:当场缴纳报名费50元(现金)。

四、考试
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施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各50%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,笔试、面试成绩按百分制,笔试合格线为50分,面试合格线为60分。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,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,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等。
笔试结束后,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,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人数1︰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(末位同分同进),如进入合格线的人数未达到1︰3的比例,则按实际达到合格线的人数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。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、考察人选。总成绩出现同分时,面试成绩高者优先。面试成绩再相同者,进行加试,加试成绩高者优先。加试时间、形式另行通知。名单将在东台市城市管理局宣传栏进行公示。

五、考察聘用
1、体检。进行体检,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。体检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。体检缺项或不参加体检者不予延长体检期,并视为放弃。
2、考察。考察工作由城管局党委成立的考察小组负责,全面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行、能力素质和违法违纪(公安机关出具无违法记录证明)等情况,符合聘用条件的进行公示。如有名额空缺,按初选落选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,依次等额递补,并按有关程序办理。
3、聘用及待遇。经体检、考察合格后的人员,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,确定为聘用人员,试用期1个月,试用期发放生活费,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,受聘人员与东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签定劳动合同,一年一聘,每年一考核,合格续聘。工资待遇按照同类人员工资待遇执行,并且按照相关标准缴纳社会保险。

六、纪律与监督
招聘工作由市城管局统一组织实施,接受纪监部门监督。
监督电话:0515-85213860,0515-69988003。

2023年11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