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台市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人员3名

发布日期:2024-02-19  (此信息已过期)
因工作需要,根据相关规定,东台市城市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人员,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岗位及名额
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人员3名,户外一线工作,需值夜班,适宜男性。

二、报名条件
(一)招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
1、35周岁以下(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),本市户籍(含生源地),大专及以上学历;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,可放宽至40周岁(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),高中及以上学历。
2、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、法规,品行端正。
3、自愿从事执法辅助工作,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,服从组织安排。
4、身体健康,体型端正,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5、需持有汽车C1驾驶证。
(二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,不得报考
1、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;
2、因违纪违规被单位开除、辞退或解聘的;
3、在录用前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;
4、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和其他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执法辅助工作的。

三、招聘程序和方式
(一)报名及资格初审
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,资格初审同步进行。
1、报名时间:2024年2月19日—2月23日,上午9:00—11:00,下午3:00—5:00。
2、报名地点:东台市城市管理局三楼办公室(东台市东亭中路68号)。联系人:刘小星,联系电话:0515-85213860。
3、报名手续:持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毕业证书原件、复印件各1份,承诺书(当场填写)、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(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;中共党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)。
4、为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,在招聘过程中,应聘人员如有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应聘资格。
5、报名费:当场缴纳报名费100元。
(二)资格复审
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,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考试。
(三)笔试(2月25日上午9:00-10:30)
笔试考试内容为城市管理相关基础知识和行政执法相关内容(报名时领取考试大纲,不指定教材)。满分100分,合格线为50分,占总成绩40%。笔试入围的,按笔试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,根据拟招聘人数1:3的比例,确定面试人选,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;不足1: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。
(四)面试(2月25日下午15:00)
面试为结构化面试,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的理论水平、综合素质、岗位适应能力等,不指定复习范围。满分100分,合格线为60分,占总成绩40%。面试结束后,计算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。
(五)体能测试
按笔试、面试总成绩确定体能测试人员。体能测试具体标准参照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(暂行)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体能测试项目为:10米×4往返跑、1000米跑、纵跳摸高三个项目,每个项目10分,总分30分,占总成绩20%。凡体能不合格或不参加体能测试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。
(六)确定初选人员
按照三项(笔试、面试和体能测试)分数相加,从高到低确定初选人员,名单将在东台市城市管理局宣传栏进行公示。
(七)体检和政审
经公示无异议人员,进入体检环节,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。体检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,体检缺项或不参加体检者不予延长体检期,并视为体检不合格。考察工作由城管局党委成立的考察小组负责,全面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行、能力素质和违法违纪(公安机关出具无违法记录证明)等情况,符合聘用条件的进行公示。体检、政审不合格人员则不予聘用,所空名额,按初选确定人员依次等额递补。

四、薪资待遇
根据考察公示结果和个人健康体检报告情况,研究确定正式聘用人员,实行合同制管理。经体检政审合格后的招聘人员签定劳动合同,试用期1个月,一年一聘,每年一考核,合格续聘。工资待遇按照市财政核定的执法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,并且按照国家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。

五、纪律与监督
招聘工作由市城管局统一组织实施,接受纪监部门监督。
监督电话:0515-85213860,0515-69988003。

2024年2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