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溪景区招聘合同制城市管理工作人员2名

发布日期:2024-06-03  (此信息已过期)
因工作需要,根据相关规定,西溪景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合同制城市管理工作人员。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报 名 条 件
1、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无违法犯罪记录,热爱城市管理工作。
2、具有本市户籍,男性,年满18周岁,35周岁以下,身高1.70米及以上,身体健康(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),五官端正,能从事户外工作。
3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。
4、退伍军人同等条件可优先录用,学历可放宽至大专,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。

二、不得报考情形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报考:
1、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;
2、因违纪违规被单位开除、辞退或解聘的;
3、在录用前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;
4、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和其他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相关工作的。

三、报 名 办 法
1、报名时间:2024年6月3日— 2024年6月7日。
 上午8:30—12:00   下午2:30—6:00
2、报名地点:东台西溪景区管委会办公室(泰山新村商业2号楼204-2,新坝派出所南侧);联系人:潘帅,电话:0515-60600829。
3、报名手续:凡符合条件的人员,携带本人身份证、户籍证明、毕业证书、无犯罪证明、相关资格证书(如退伍证等),中共党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);如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。上述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,如实填写《西溪景区报名登记表》,并提交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。

四、考试方式、内容
考试采用面试方式,实行百分制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,主要考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。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进行体检、政审;同等条件下复员退伍人员优先录用。面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
五、体检、政审
体检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,政审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,是否存在违法违纪处罚、处分等情况。遇到体检、政审不合格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。

六、聘用及待遇
本次招聘人员为劳动合同制人员,试用期1个月,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,享受西溪景区管委会同类人员待遇。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。拟聘用的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,由本人负责与原单位终止合同或协议。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(劳动)合同,在办理聘用手续时,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,不予聘用;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报道的,视为放弃聘用。

七、组织监督
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严肃招聘纪律,严格秉公办事,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,经查实后,取消其报考、聘用资格,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,一经查实严肃处理。招聘工作由东台西溪旅游文化景区管委会组织实施,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。
公告由东台西溪旅游文化景区管委会负责解释。
 
2024年6月1日
原文来自公众号:东台融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