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台市唐洋镇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2名

发布日期:2021-04-28  (此信息已过期)
因工作需要,经研究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2名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:  
一、招聘职位及数量 
东台市总部经济服务人员1名(适合女性);

镇协税办工作人员1名(适合男性)。


二、招聘条件 
1、政治素质好,拥护党的方针政策,思想积极上进;
2、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无违法违纪行为;
3、爱岗敬业,作风踏实,能吃苦耐劳,组织纪律观念强;
4、身体健康,体貌正常,具有能够正常从事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;
5、东台市总部经济服务人员为东台市区常住,镇协税办工作人员为唐洋镇本镇常住;
6、大专及以上学历,年龄40周岁以下(1981年4月1日后出生),能熟练操作电脑。


三、报名注意事项 

1、报名时间:2021年4月27日—2021年4月30日(上午8:30-12:00,下午14:30-18:00,不包括节假日)。 
2、报名地点:唐洋镇党委组织办。联系人:周建生、蒋粉娟;联系电话:85032378。 
3、报名方式:报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,以及近期同底版2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,填写报名表。
4、报名要求:a、所有报名人员不得提供虚假材料。一经发现,随时终止其报名或聘用资格;b、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持有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。c、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者,不予报名。


四、招录考试方式 

采取面试加电脑操作(各占50%),按总分高低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。


五、签订劳动合同
经考察、体检合格后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三天。公示无异议后试用,试用期为一个月,试用合格的实行劳务派遣,与东台市人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一年一签,工资待遇构成参照现有同类人员(基本工资加考核工资加职龄工资),试用期满后,按照国家规定缴纳“五险一金”。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。拟聘用的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,由本人负责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合同或协议。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(劳动)合同,在办理聘用手续时,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,不予聘用;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,解除合同。
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,视为放弃聘用。


六、纪律与监督

招聘工作坚持民主、公开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全程接受镇纪委和社会监督,对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的考生,一旦发现,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。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,一经查实,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。 

东台市唐洋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
2021年4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