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台市唐洋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

发布日期:2024-03-13  (此信息已过期)
因工作需要,唐洋镇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报考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;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。
2.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爱岗敬业,廉洁奉公,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顾全大局,服从组织安排;无不良从业记录、无违法犯罪记录。
3.唐洋镇常住人口,身心健康,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。
4.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,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和综合协调能力,团队合作意识强。
5.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:曾受过刑事处罚、行政处罚的人员;受过党(团)、政纪处分的;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;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的人员;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而未被删除人员;以及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。

二、招聘岗位及要求
1.社会事业局工作人员1名:35周岁以下(1989年3月11日后出生),大专及以上学历,专业不限;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人际沟通能力,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,有一定的文字书写及处理能力。
2.经济发展局工作人员1名:35周岁以下(1989年3月11日后出生),大专及以上学历;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人际沟通能力,能吃苦耐劳;从事一线工作,长期加班,具有能够正常从事报考岗位的身体和心理条件。

三、招聘程序
坚持公开、公平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按照个人报名、资格审查、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考察、聘用等程序进行。
1.报名
报名时间: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9日(上午8:30-12:00,下午2:30-6:00,节假日除外)
报名地点:唐洋镇政府四楼党群工作局
联 系 人:江璐、董倩
联系电话:0515-85032378
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:
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,无犯罪证明以及近期同底版2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,填写报名表,有工作经历者需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。
2.资格审查
镇党群工作局会同社会事业局、公安等部门对照报名条件,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。经资格审查后同意后给予回复,请注意查收。
资格审核合格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必须达2:1,如达不到2:1的比例,相应核减招聘岗位人数,直至取消招聘计划。
3.考试
考试分笔试和面试。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,总分100分,笔试合格线为50分。
笔试结束后,在合格人员中,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1: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,不足1:3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面试。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,总分100分,主要测试面试对象的思维能力、应变能力、口头表达能力、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气质、仪表等,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,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、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,确定面试人员成绩,面试合格线为60分。
总成绩按笔试成绩、面试成绩各50%的比例计算。在面试合格人员中,按招聘岗位拟招录人数1:1的比例,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。总成绩相同时,面试成绩高者优先;面试成绩再相同,加试决出名次。
4.体检
体检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。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依次递补。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,体检费用自理。
5.考察
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。主要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、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。考察结束后,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,接受社会监督。
6.聘用
公示无异议后试用,试用期为三个月,试用合格的实行劳务派遣,与东台市人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一年一签,工资待遇构成参照现有同类人员(基本工资加考核工资加职龄工资),试用期满后,按照国家规定缴纳“五险一金”。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。
拟聘用的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,由本人负责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合同或协议。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(劳动)合同,在办理聘用手续时,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,不予聘用;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,解除合同。
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,视为放弃聘用。

四、纪律监督
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镇纪委对报名、笔试、面试等重要环节实施指导监督,同时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,监督电话:0515-85032378。

东台市唐洋镇综合服务中心
2024年3月12日